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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民政类知识答问
高频户籍事项“全省通办”中“流转办理”类有哪些?
发布日期:2023-12-26 16:27 来源:澳门正规网上平台下载:公安局

“流转办理”类具体业务

1.在国内出生6周岁以下持出生医学证明的,婚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;

2.凭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、非正常死亡证明的户口注销;

3.符合规定的军人户口注销;

4.公民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户口注销;

5.经批准前往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定居的户口注销;

6.市内城镇地区,夫妻投靠迁移户口;

7.市内城镇地区,父母与子女(包括女婿和儿媳)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;

8.市内城镇地区,祖父母、外祖父母与孙子女、外孙子女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;

9.未满6周岁公民的姓名变更;

10.出生地更正;

11.籍贯更正;

12.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;

13.注销户口证明出具;

14.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证明出具。

“流转办理”类所需材料清单


“流转办理”类办理流程

由受理地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对不符合规定或者材料不全的,实行一次性告知;对符合规定、材料齐全的,由受理地将材料推送至户籍地,户籍地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后将结果告知受理地,受理地接到办理结果后,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,打印发放居民户口簿。